樓棲(1949)提到「詩腔不一定要有嚴整的格律。人民大眾的歌唱,從來沒有「按譜填詞」過,他們連格律也不懂得,但他們的詩歌卻自自然然地唱了出來,有音韻、有節拍,人民不止聽得慣,而且很愛聽。他們有詩腔,但不很束縛感情。.......民間歌謠的詩腔,主要是從民間勞動的韻律以及民間的語言來的。」上面的論述恰好與李維怡(2007)的〈勞者歌其事〉遙相呼應。
詩歌的特徵是自由,若今天還拿舊詩的格律用韻來規限新詩的形式,新詩還有自由嗎?
文學和藝術可以簡單下定義嗎?如果不能,那麼為何民間一些不合律的詩歌常被批評為沒有文學和藝術價值呢?
李維怡(2007)。〈勞者歌其事─如何看待紮鐵工友尊嚴的謳歌?〉,《字花》,10期,頁97-101。
樓棲(1949)。〈詩腔〉,《中國詩壇》第三輯「生產四季花」,載陳智德編(2004),《三四0年代香港新詩論集》,頁105-110。香港:嶺南大學人文科學研究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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